


性侵犯 ≠ 性慾表達
性侵犯 – 違反他人意願,對他人作出帶性意味的操縱、欺凌、剝奪!
明愛朗天–共同對抗性侵犯服務 於2008年10月成立,推動「自願參與」,
邀請曾作出性侵犯或有此想法人士,主動尋求協助,承擔責任,
探索做出性侵犯所帶來的影響,肯定持續對抗問題的信心和策略,
解除病態標籤,重整有價值身份,邁向尊重關係,重新投入社群。
諮詢及聯絡:3104 1221
電郵:fsdsh@caritassws.org.hk
(新個案輔導只接受電話預約)
我們與您共同尋求對抗性侵犯策略!
#偷拍、偷窺 (未徵得他人同意、偷影或偷窺他人性或身體私隱)
#猥褻侵犯、非禮(未取得他人意願、同意下觸摸他人身體)
#強姦(未有他人同意下強行性交)
#性侵犯兒童(與兒童作出性行為、觸摸私處)
#露體(公眾地方露出性器官)
#偷取他人內衣(盜竊財物)
#潑灑不明液體 (未經他人同意,向他人潑灑不明液體以達致性目的)
#陌生人 #熟人、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