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甚麼會有人因性侵犯他人問題行為而犯法?

有不同理論,包括社會學、宗教、心理學、犯罪學、生理學等等,嘗試解釋人會有性侵犯行為的各種可能原因,但各種理論取向各有差異,目前尚有未有一套完全公認的理論,解釋性侵犯行為現象。因此,我們對性犯行的認識,仍處於探索階段。但多數研究均會同意,性侵犯行為並非由單一因素構成,往往涉及不同因素互相影響,因此要處理性侵犯行為,亦不能單單集中個別因素。性侵犯行為的複雜性,並非單單透過統計數字或科學理論可以解釋,因為在取樣上,很難確知性侵犯行為詳情的真確性及代表性,而基於這些理論而發展的預防重犯、危機評估,及治療方向,更多具先驗的假設性質,直到目前,仍沒有單一的心理測驗或評估完整地展現效度及信度,足以分辨因性侵犯他人而被判刑者與一般人。但經過多年研究及辨證,我們開始對性侵犯他人行為及相關性問題行為有更多的認識,也與不同人士,發展一些評估工具,協助我們更有效地理解他們的可能困難及服務需要。
Finkelhor (1984) 曾發展一套包括多個因素,以解釋性侵犯兒童的理論,包括性侵犯者的個人心理、受害兒童特徵、及環境影響。 Marshall & Barbaree (1990) 提出的理論包括荷爾蒙的影響、偏差管教的影響、社會文化態度,及環境因素。 Prentky & Burgess (1993) 提出要考慮成長中父母的不穩定性、有否被虐經驗、及生理因素,更要考慮個人沒有發展恰當同理心,和恰當表達憤怒的能力,加上有異常性興奮取向,和重覆的攻擊性行為等。 Schwartz & Master (1993) 則結合心理動力、性創傷取向、及認知行為模式,以治療異常性行為及預防重犯。但單靠上述的因素,並不提供可靠預測干犯性罪行的機率。另外,亦要注意人如何經歷這些事件或更多的變項,以及各變項互動所帶來的影響。

(二)只是中年金魚佬嗎?

曾有性犯行的是甚麼人?只是中年金魚佬嗎?
香港目前未有完整針對性過犯的罪行紀錄及背景作系統化的統計數字,只有部份資料可透過警務處的罪案數字得以紀錄。然而,從一些研究中反映,已報警處理的性罪行,只佔全數已發生的性罪行二至三成,往往大多數性罪行是從未曝光,加上不少人都是多次犯事後才被補。因此,實際上的性罪行,可能遠超警方公佈的數字。從警方於1997年到2002年期間的控罪數字反映,曾因性侵犯他人而被檢告人士的年齡分佈由18歲到60歲,教育程度由小學到大學,職業分佈遍及無業、勞工、以致專業人士,單身或己婚者亦有,所以並不能判斷,某一階層或背景的人有性侵犯他人傾向,曾觸犯相關法例的人,在社會背景上與一般人沒有明顯分野。但普遍曾因性侵犯他人而被控告的,絕大多數是男性,只有很少比例是女性,但並不代表女性不會性侵犯他人,只是在法理及文化中更難辨識。與一般觀念不同的是,有不少案件中,被性侵犯者往往認識侵害人,被侵犯者亦不只女性,根據美國一些統計,人口中約有五份一女性,及十份一男性,一生中曾遭受某種形式性侵犯。事實上,曾有性侵犯他人行為的人,不一定都是色情狂或戀童癖、或有變態性傾向,也不一定是有精神或情緒方面的毛病,雖然這些字眼往往與性侵犯聯想一起。總括來說,曾有性侵犯他人行為的人士,已不是一些人想象中,穿上乾濕褸,拿著金魚氹小妹妹的怪叔叔。

(三)曾有性犯行人士有幾大機會重犯?

曾因性侵犯他人而被判刑人士的重犯比率,並不比其他類別釋囚特別高,也不能單靠因再犯而被判罪的數字,而推算出有性侵犯行為人士有高重犯機會的推論。
根據一些為期長達 25 到 30 年統計跟進,曾因性侵犯兒童而被判刑人士的重犯率約 52% (Hanson, 1995) ,而觸犯強姦而再因性侵犯被拘捕的比率,約有 39% (Prentky, 1997) ,這些數字雖然看起來嚇人,卻側面反映『所有曾性侵犯他人者必定會重犯』並不真確。但閱讀及理解這些數字,必須有幾點認識,才能明白數字所代表的意義。第一,有性侵犯他人行為人士之間背景差異可以很大,單純以性罪行判刑歷史,判斷重犯機會,並不完全可靠。第二,重犯的機率統計,也視乎所包括的種類及研究方法和時間不同,而有巨大偏差,例如一項後研究(meta-analysis) ,以五年內重犯率為計,曾性侵犯兒童人士的重犯率,為 12% ,遠低於其它統計數字,因為在這項研究中,沒有將犯亂倫罪者剔除在統計外 (Hanson, 1998) 。第三,由於研究方法的內置誤差,包括測量時期短,取樣數目少,量化執行不清晰,未能將不同類別性侵犯行為分開評量等等限制,所得出的結果,往往欠缺代表性, 簡單來說,一個人的性侵犯判罪紀錄,與再犯機會,沒有顯著關聯。第四,但一些較近期的後研究發現 (Hanson, 2002) ,一些曾接受特別設計的介入及治療的性過犯,相對完全沒有接受的,在近四年的跟進期內,呈現低達 40% 的重犯率。換句話說,適當的介入及治療,確實帶來防止更多性罪行的效果。

 (四)曾因有性問題行為而觸犯性例的人士,有甚麼更新 / 重建生命經歷方法?

目前,針對因性侵犯他人而被判刑的人士,主要更新途徑,包括罰款、社會服務令、監禁、心理或病理治療、監管令、社區隔離及通告的行政措施等等。
但國外經驗及統計表示,單純針對個人的刑罰、或針對個人的治療,只能達致一部份社會目的,當曾有性侵犯他人的人士完成刑責及相關治療後,他們最終會返回社區生活。因此,其後在社區生活的跟進也是十分重要,如何協助他們重新生活,適當處理與性有關的困擾及其他生活問題,以免重犯,成為十分重要的社會議題。
朗天計劃正是針對以上而成立,希望凝造一個具支援及接納的社區情境,協助曾有性侵犯他人行為,及受性問題行為困擾的人,有機會重整自我及性健康,建立新生活,除了減低重犯機會外,也讓他們從本身經歷出發,為對抗性暴力及建立安全社區,付出一份力量。